1. 產品配方配伍及用量缺乏功效作用文獻依據,如一鐵皮石斛片,以鐵皮石斛為主要原料制成,每日推薦用量為0.81g,其用量申報增強免疫力缺乏文獻依據;如單一原料杜仲葉申報輔助降血脂文獻依據不足,以大棗、龍眼肉、當歸、熟地黃、白芍為配方申報抗氧化缺配伍及用量文獻依據,以海參粉、?;撬釣樵仙陥笤鰪娒庖吡ε浞接昧课墨I依據不足。 一片劑以瑪咖粉與人參為主要原料,未能提供原料配伍相關文獻。
2. 使用保健食品新原料,如草蓯蓉、紫錐菊、谷胱甘肽等,未提供安全性毒理學評價報告和安全性評估材料;牛樟芝等僅提供安全性毒理學評價報告,未能提供國內外研究利用情況、食用歷史和食用人群調查資料等安全性評估資料。
3.使用的新資源食品磷脂酰絲氨酸,其含量、丙酮不溶物,色澤及性狀與衛生部新資源食品公告質量要求不符。
4. 原料質檢報告個別指標灰分等達不到質量標準的要求 。
5. 使用靈芝菌絲體等為原料,缺乏規范的菌種鑒定報告。
1.產品規格不合理,一圓型片及一橢圓形軟膠囊過大,吞服困難。
2. 小試工藝研究項目不全,中藥提取工藝關鍵工藝參數選擇未采用優選試驗,或采用正交考驗未以影響到評價最佳工藝參數的功效成分含量作為考察指標;中試僅提供工藝驗證數據,未提供中試生產工藝流程及工藝修正情況,未提供中試工藝驗證時間、地點、人員和設備清單。
3.一膠囊原料蛹蟲草,一膠囊原料林蛙油,一片劑原料天麻粉,及一膠囊原料珍珠粉,加工過程及終產品均無滅菌工藝;一膠囊原料牛初乳,僅采用61~63℃巴氏消毒,無滅菌工藝;按藥典規定,口服液濕熱滅菌條件應為116℃、40min,121℃,15~30min,提供的滅菌條件為105℃、30min等達不到要求,亦未提供滅菌工藝試驗研究資料。一產品生產工藝中鹿茸粉采用臭氧(強氧化劑)滅菌,無法保證鹿茸粉經臭氧滅菌后質量穩定性。
4.送審樣品一大豆磷脂軟膠囊滲油,一軟膠囊內容物出現黃色和深棕色分層沉淀,與產品技術要求中感官狀態不符。
5.對于中藥提取物粉末混合后未經制粒直接填充的情況,未能開展吸濕性的研究。與引濕性不同,吸濕性是指固體表面吸附水分的現象,可使粉末的流動性下降、固結、潤濕、液化等,吸濕性可用臨界相對濕度曲線確定應控制的環境相對濕度。
6.中藥原料輻照滅菌后在潔凈區外粉碎,潔凈區劃分不合理。
7.葡萄籽提取原花青素生產工藝為用75%乙醇提取,減壓濃縮、噴霧干燥制成,與原花青素純度達到95%不相符。
1.毒理學試驗報告樣品名稱與申報產品不一致。
2.一膠囊原料“三七總皂苷”中總皂苷含量達到75%,提供文獻表明該原料有一定毒性;一膠原蛋白粉劑,未能提供長期食用鱷魚鱗食用地區、食用時間、人群無不良反應證明文件,鱷魚鱗膠原蛋白長期食用安全性依據不足。
3.一膠囊產品毒理學30天喂養設計劑量不能覆蓋功能學試驗設計劑量,劑量設計不合理。
4.采用非定型包裝、去輔料的樣品進行試驗,中試工藝生產中未體現非定型包裝樣品的生產和處理過程,檢驗機構未出具樣品處理的具體要求及必要性和合理性說明。
5.菌種鑒定報告用菌種,未能提供與試驗樣品使用的原料具有明確一致性的證明材料。
1.一片劑,增強免疫力功能試驗所用小鼠雌雄各半,不符合《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2003版)對試驗動物單一性別的規定;一靈芝孢子粉,增強免疫力動物功能試驗中,采用同一組動物進行抗體生成細胞檢測ConA誘導的小鼠淋巴細胞轉化及NK細胞活性測定試驗,動物分組及動物功能試驗設計不合理。
2.一輔助降血脂產品,動物功能試驗顯示該產品僅輔助降低膽固醇試驗結果陽性,依據[2012]107號附件6《輔助降血脂功能評價方法》判定,該產品輔助降血脂動物功能試驗結果為陰性。
3.人體試食試驗未能提供規范的醫學倫理批件,缺乏審查決定進行人體試食試驗的明確闡述。
4.人體試食試驗樣品量大于中試量。
5.標簽、說明書適宜人群包括幼兒的,未能提供食用安全性的充足科學依據。
1.一片劑,功能論證報告表明姜黃素、茶多酚與該產品功能密切相關,標志性成分未制訂姜黃素、茶多酚;一膠囊,闡述海帶提取物與產品功能相關,未制訂海帶提取物相關標志性成分。
2.一顆粒劑,產品研究和產品技術要求中標志性成分為“丹參素”、“總皂苷”,而檢驗機構檢測報告衛生學、穩定性試驗均測定“粗多糖、總皂苷”,未測定“丹參素”。
3.未能提供標志性成分檢驗方法的方法學研究資料,或者提供的方法學研究資料不合理,如粗多糖的檢測方法學研究,以葡萄糖作為標準品,按粗多糖檢測方法和步驟(含80%乙醇沉淀步驟)進行驗證。
4.劑型為含片,未提供溶化性穩定性試驗數據,可溶性顆粒劑未提供溶化性衛生學檢測結果;以紅花籽油、蝦青素油作為軟膠囊內容物未提供過氧化值穩定性試驗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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